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013-08-19 xinhaihb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一
  事实上,目前我国大气污染不仅是PM2.5的污染问题,环保部今天公开的规划透露,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规划透露,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67.8万吨、2273.6万吨,位居世界第一,烟粉尘排放量为1446.1万吨,均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以2010年为例,重点区域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欧美发达国家的2至4倍;而按照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重点区域82%的城市不达标。
  来自环保部的数据表明,2010年,7个细颗粒物监测试点城市年均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14%至15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天数100天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有些地区多次出现臭氧最大小时浓度超过欧洲警报水平(240ppb)的重污染现象。
  城市“各自为战”环境管理方式滞后
  我国大气环境之所以如此糟糕,规划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大气环境管理模式滞后。
  “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系和法规,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各个城市‘各自为战’难以解决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规划说,再加上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目前我国主要控制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两污染控制因子,大多数城市没有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的监测,无法全面反映当前大气污染状况。
  规划认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要求,缺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车用燃油标准远滞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
  规划确定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赵华林说,规划对各项污染物的减排给出了确切的时间表和减排量化标准。
  其中,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按照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其他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赵华林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规划还划分了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其中,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
  新建项目要征求公众和相邻城市意见
  城市“各自为战”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赵华林透露,规划将着力解决这一问题。
  他透露,按照规划要求,我国将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发挥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职能,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在此基础上,将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新建项目要征求公众和相邻城市意见等。
  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还将推出“倍量替代政策”,赵华林表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据介绍,规划对于能影响到大气空气质量的所有污染因子的防治几乎都有所涉及。以往很少提及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防治被首次写入了规划。
  按照规划要求,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此外,规划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规划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中,重点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一般控制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同时,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等。
  治理机动车污染也是规划着力强调的一个重点。规划提出,要着力抓好高排放“黄标车”淘汰工作。“1辆黄标车的排放相当于28辆国四标准汽车。”赵华林透露,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基本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辆。
  据介绍,目前,环保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划评估考核办法和相关细则,2013年起,每年环保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与考核。